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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函轉有關外國留學生、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,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

1、勞動部「外國留學生、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,依外國
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
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,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
性工作之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」。
2、詳情請參閱附件檔案。
公告承辦: 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流組 蘇勁岳
公告期限: 2024-08-12 ~ 2024-10-31
公告編號: 701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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