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留簽證
簽證是進入台灣的必要文件。因辦理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必須提供您的居留簽證,即使您來自可以免持簽證、或可持落地/停留簽證入臺的國家,我們仍強烈建議您辦理居留簽證,否則您有可能需要先出境,或辦理其他手續才能申辦外僑居留證。
一、 應備文件
二、申請流程
由申請人檢具前述文件向本國、永久居留地、或所屬之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提出簽證申請。
1. 居留簽證規費新臺幣2200元(美金66元)
2. 相對處理費新臺幣4480元(美金160元,目前僅適用於美國籍人士)。
3. 在臺申請停留簽證改辦居留簽證,另加收特別手續費800元(美金24元)。
*相關規定將依疫情情況彈性調整,詳細資訊請洽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」。
1. 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境,或非以就學之簽證目的持停留簽證來臺者,不得以就學為由要求於臺灣境內轉換居留簽證或申請延長停留期限。選讀生或隨班附讀者,不得以就學事由申辦簽證。
2. 持就學之簽證目的停留簽證來臺者,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,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改換發居留簽證。
3.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,應於入境日/境內取得居留簽證之核發日起15天內,至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申請外僑居留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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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總機:(02) 2343-2888
簽證詢問專線:(02) 2343-2885;(02) 2343-28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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