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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留簽證

居留簽證

簽證是進入台灣的必要文件。因辦理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必須提供您的居留簽證,即使您來自可以免持簽證、或可持落地/停留簽證入臺的國家,我們仍強烈建議您辦理居留簽證,否則您有可能需要先出境,或辦理其他手續才能申辦外僑居留證。

一、 應備文件

  1. 簽證申請表1
  2.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(黏貼於申請表上)
  3. 護照正、影本各1份,護照效期須為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
  4. 海外聯招會錄取通知書正、影本各1份
  5.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正本及影本
  6.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財力證明、來臺目的證明、來臺關係人保證書等相關文件

二、申請流程

由申請人檢具前述文件向本國、永久居留地、或所屬之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提出簽證申請。

三、參考費用(因匯率時有變動,以外交部公告為準)

1. 居留簽證規費新臺幣2200元(美金66元)
2. 相對處理費新臺幣4480元(美金160元,目前僅適用於美國籍人士)。
3. 在臺申請停留簽證改辦居留簽證,另加收特別手續費800元(美金24元)。

 

四、注意事項

*相關規定將依疫情情況彈性調整,詳細資訊請洽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」。

1. 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境,或非以就學之簽證目的持停留簽證來臺者,不得以就學為由要求於臺灣境內轉換居留簽證或申請延長停留期限。選讀生或隨班附讀者,不得以就學事由申辦簽證。
2. 持就學之簽證目的停留簽證來臺者,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,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改換發居留簽證。
3.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,應於入境日/境內取得居留簽證之核發日起
15天內,至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申請外僑居留證。

詳細資訊請洽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」

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-2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3-5樓
電話總機:(02) 2343-2888
簽證詢問專線:(02) 2343-2885;(02) 2343-2895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8:30—17:00
服務信箱:post@boca.gov.tw
網站:http://www.boca.gov.tw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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