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證照獎勵
辦法全文及相關表單下載:【獎勵學生取得國際證照作業要點】
- 獎勵標準:每張通過之國際證照獎勵1,000 元;每位學生每學年獎勵金額不得超過 2,000 元。
- 僅受理於規定時間所提出之申請案件,每年 2 次申請,分別為:
(一)5 月 16 日至 5 月 31 日:接受前一年 11 月 1 日至當年 5 月 31 日止所取得國際證照之申請。
(二)11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:接受當年 6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所取得國際證照之申請。
(三)因應進修推廣部學生修業年限,各教學單位得於申請學生畢業前,以簽呈方式呈核校長通過後辦理獎勵。
- 申請學生須於申請日期內備妥下列文件至各系所辦理:
(一)獎勵學生通過國際證照申請表 附件 。
(二)國際證照正本及其正反面影本乙份,正本於審查後歸 還申請人。
(三)報名費發票或收據正本乙份或其他證明單據 請黏貼於附件申請表第 2 頁上欄位 。
(四)申請人之郵局、合作金庫或大眾銀行存簿正面影本乙份 請黏貼於附件申請表第 2 頁下欄位 。
(五)國際證照證書所載姓名為英文者,應另檢附足以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 如護照或外交部英譯版本,以供驗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