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證照獎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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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獎勵標準
每張通過之國際證照獎勵 新臺幣1,000元; 每位學生每學年獎勵金額不得超過 新臺幣2,000元。
二、申請時間
每年受理申請2次,僅受理於規定期間內提出之申請案件:
(一)5月16日至5月31日: 受理前一年11月1日至當年5月31日止 所取得國際證照之申請。
(二)11月1日至11月15日: 受理當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止 所取得國際證照之申請。
(三)因應進修推廣部學生修業年限, 各教學單位得於申請學生畢業前, 以簽呈方式呈核校長通過後辦理獎勵。
三、申請應備文件
申請學生須於申請期間內備妥下列文件, 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:
(一)獎勵學生通過國際證照申請表(附件)。
(二)國際證照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份, 正本於審查後歸還申請人。
(三)報名費發票、收據正本1份或其他證明單據, 請黏貼於附件申請表第2頁上方欄位。
(四)申請人之郵局、合作金庫或大眾銀行 存摺封面影本1份, 請黏貼於附件申請表第2頁下方欄位。
(五)國際證照證書所載姓名為英文者, 應另檢附足以證明英文姓名之文件, 如護照或外交部英譯版本,以供驗證。
四、相關說明會資料
